哪些物质属于“药食同源”
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要添加的话,也只能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而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只有通过安全评估后才拥有合法食用身份。
哪些属于“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
2013年版《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中,收录了87种可以作为食品原料、香辛料和调味品的物质,如丁香、八角茴香、刀豆、小茴香等。2014年版目录又增加了人参等15种物质。2019年国家卫健委、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当归等6种新增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公告》,将当归、山柰、西红花、草果、姜黄、荜茇等6种物质纳入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管理,仅作为香辛料和调味品使用。2020年1月国家卫健委、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对党参等9种物质开展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将包括党参、肉苁蓉、铁皮石斛、西洋参、黄芪、灵芝、山茱萸、天麻、杜仲叶等9种物质,只作为生产经营试点的中药材加以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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