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科医师 “越界”执业被处罚
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近日在常规检查中,发现某诊所的医师存在违规行为。该诊所备案信息显示,其诊疗范围为“内科/儿科”,主要负责人俞某某的执业范围为儿科专业,其他医师的执业范围为内科。但检查发现,俞某某开具的两张处方笺涉及的患者年龄分别为47岁和50岁,这显然超出了其儿科专业的执业范围。这两张处方笺显示的诊疗总金额为200元。
经查实,医师俞某某未按照注册的执业范围执业,违法所得共计200元,未造成严重后果,且系行政机关首次发现。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相关法规,给予俞某某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00元并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案例点睛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卫生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医师未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或者中医药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编辑:李杨
审核:杨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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