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致力打造全球生物医药研发经济高地
日前,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上海市加快打造全球生物医药研发经济和产业化高地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从提升研发创新能力、支持创新药和医疗器械研发生产新模式等6个方面提出16条政策措施,致力打造全球生物医药研发经济和产业化高地。
《措施》明确,到2025年,上海全球生物医药研发经济和产业化高地发展格局初步形成,研发经济总体规模达到1000亿元以上,培育或引进100个以上创新药和医疗器械重磅产品,培育50家以上具备生物医药研发、销售、结算等复合功能的创新型总部;到2030年,上海全球生物医药研发经济和产业化高地地位进一步凸显,涌现一批在沪研发并上市的创新药和医疗器械重磅产品,集聚一批具有国内外影响力的生物医药创新型总部以及创新平台,研发经济成为上海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重要支撑力量。
根据《措施》,在支持创新药和医疗器械研发生产新模式方面,优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和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支持政策,放宽产品注册和生产必须同时在上海市的支持条件限制,对上海市注册申请人获得药品注册证书或首次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委托外省(区、市)企业(包括关联公司)生产实现产出的创新产品,分别给予一定比例资金支持。
在引进和培育创新型总部方面,《措施》提出,支持国内生物医药企业在沪设立的研发中心,升级为集研发、销售、结算等功能为一体的复合型研发总部;支持其在沪研发的创新产品采用上市许可人制度在沪申报注册,并委托集团内外资源开展合同生产,符合相关条件的给予相应研发投入支持。
在支持研发创新产品的上市和使用方面,《措施》明确,要进一步提升创新产品审评审批速度,对具有显著临床价值、创新性强的第二类医疗器械推荐进入上海市第二类医疗器械优先审批程序,加快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检查、医疗器械技术审评检查长三角分中心建设等。
此外,《措施》还提出加快创新产品入院使用、完善创新药械纳入商业医疗保险推荐机制等措施,如对尚未纳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但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为上海企业的新增1类创新药,以及具有较高临床使用价值但尚未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创新医疗器械,鼓励其申请纳入“沪惠保”特定高额药品保障责任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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