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灵山县一商家销售含禁用物质化妆品被处罚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山县艺变美日用化妆品店因销售违法添加西咪替丁、无中文标签的化妆品,被灵山县市场监管局给予罚没款14695元、没收涉案化妆品的行政处罚并移送公安机关。
被检验出禁用原料西咪替丁的涉案化妆品。灵山县市场监管局供图
今年8月,灵山县市场监管局对灵山县艺变美日用化妆品店的部分化妆品进行抽检,从“御清堂尚品 蜗牛原液清痘霜”样品中检出禁用原料西咪替丁,该局随即对涉事化妆品店展开调查。执法人员在对该店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时未发现有与检验样品同批次的化妆品,但发现有“韩国Jm面膜”“科颜氏白泥膜”等7种均无中文标签标识的化妆品。执法人员当即对以上7种无中文标签标识的化妆品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并进行立案调查。
经调查确认,当事人从事化妆品销售经营活动未索取并保存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情况、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未如实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购进并销售不符合安全技术、无中文标签标识的化妆品,违反了《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及《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经核算,涉案化妆品货值金额5240元,违法所得695元。
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内的化妆品进行检查。灵山县市场监管局供图
灵山县市场监管局对灵山县艺变美日用化妆品店作出警告、没收涉案化妆品、没收违法所得695元及罚款1.4万元的行政处罚。11月18日,灵山县艺变美日用化妆品店因涉嫌销售有毒有害化妆品被灵山县市场监管局移送公安机关作进一步调查处理,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据悉,灵山县市场监管局自今年4月份开展化妆品安全整治专项行动以来,不断加大监管力度,坚持风险严控、违法严惩,通过日常检查、样品抽检等方式对化妆品经营主体实行监管,共立案查处了40个化妆品经营主体,涉案金额35688元,合计罚没款168164元,整治了化妆品经营秩序,进一步压实化妆品经营者的主体责任,为消费者营造安全用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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