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主管  中国保健营养杂志社主办
国内统一刊号: CN 14-1172/R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要闻

国家医保局:“回流药”危害大 买卖或构成犯罪

2024-05-07 09:32:16 来源:广州日报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 涂端玉)近日,国家医保局发出提醒,参与“回流药”买卖害人害己,切莫大意。国家医保局明确表示,通过超量配药、重复配药等方式获取药品后再转卖给药贩子,这就是欺诈骗保行为。“回流药”的存在让正常购销的市场秩序被严重扰乱,本该救命用的医保基金被少数不法分子不断啃食,而且经过药贩子的“黑手”,“良药”可能变成“毒药”,广大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将难以得到保障。

  参与“回流药”有什么后果?《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个人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至12个月,并处以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如涉案金额较大、情节严重,还会构成诈骗罪。

  国家部委正在对参与倒卖“回流药”的行为重拳出击。今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办理医保骗保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明知系利用医保骗保购买的药品而非法收购、销售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定罪处罚;指使、教唆、授意他人利用医保骗保购买药品,进而非法收购、销售,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以诈骗罪定罪处罚。”日前,国家医保局、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六部门联合部署了医保基金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超量开药、超范围用药、倒卖医保药品等行为已被列为整治重点。

  国家医保局提醒,要提高警惕,不要购买来源不明、包装破损的药品,更不能将手中的“救命药”变成药贩子的“摇钱树”。如发现类似欺诈骗保行为,可以及时拨打国家医保局打击欺诈骗保举报电话,或向当地医保部门及时举报。医保部门将视举报情况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保健营养网” 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保健营养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保健营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保健营养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相关图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3、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电话:010-64201955 邮箱:cncare2008@126.com。

相关信息

    无相关信息

Copyright © 2021 www.cbyy.org.cn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如有侵权,敬请告知我们,我们将及时删除,本站文章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来源!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64201955、87557395    QQ:1817689480    举报邮箱:cncare2008@126.com     京ICP备20230400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