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铭锐锦鸿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委托生产经营的山椒脆笋抽检不合格被罚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14期),信息显示,重庆铭锐锦鸿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委托生产经营的一批次山椒脆笋经抽检不合格受到罚款及
没收违法所
得的行政处罚。
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重庆铭锐锦鸿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委托生产经营的山椒脆笋
(一)抽检基本情况。山椒脆笋(蔬菜制品-酱腌菜),商标:情味缘+图形,规格型号:计量称重,生产日期:2023-12-11,质量等级:/;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我局对重庆铭锐锦鸿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该公司委托生产了该批次山椒脆笋10kg(生产日期2023-12-11),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山椒脆笋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之规定,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给予该公司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罚款。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经该公司研判发现,造成本次抽检不合格的原因是公司食品安全制度落实不到,未严格落实委托生产行为监督责任。发现问题后,该公司从2个方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一是加强理论学习,提高食品安全生产监督能力;二是专人专管,落实委托生产行为的监督责任;该公司就整改情况形成书面的整改报告并提交至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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